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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州市委Betway必威体育_必威体育app*亚洲官网印发《Betway必威体育_必威体育app*亚洲官网: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8-01-12 16:52

  

  榕委发〔2018〕3号

各县(市)区委、政府,市直各部、委、办、局(公司),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Betway必威体育_必威体育app*亚洲官网: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福州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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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月10日

  Betway必威体育_必威体育app*亚洲官网: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福祉,事关经济发展大局,事关社会祥和稳定,是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的标志,是党和政府对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要求。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 Betway必威体育_必威体育app*亚洲官网:和省委、省政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Betway必威体育_必威体育app*亚洲官网:Betway必威体育_必威体育app*亚洲官网: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Betway必威体育_必威体育app*亚洲官网: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7〕18号),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推进我市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安全发展,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以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领导、改革创新,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着力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以及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着力解决“认不清、想不到、管不到”的管理漏洞,着力解决违法违规问题,大力提升全市安全生产整体水平,确保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安全发展。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人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推进安全生产理论创新、制度创新、体制机制创新、科技创新和文化创新,增强企业内生动力,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破解安全生产难题,推动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坚持依法监管。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体制改革,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增强监管执法效能,提高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

  ——坚持源头防范。严格安全生产市场准入,经济社会发展要以安全为前提,把安全生产贯穿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严防风险演变、隐患升级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坚持系统治理。严密层级治理和行业治理、政府治理、社会治理相结合的安全生产治理体系,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实施社会共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市场等手段,落实人防、技防、物防措施,提升全社会安全生产治理能力。

  (三)目标任务

  到2020年末,全市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基本成熟,法律制度基本完善,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明显减少,职业病危害防治取得积极进展,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与2015年相比,2020年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30%,十万人口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19%,营运车辆万车死亡率下降6%。到2030年,实现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民安全文明素质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显著增强,为加快建设环境更美、品质更好、功能更全、服务更优的“有福之州”奠定稳固可靠的安全生产基础。

  二、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四)强化各级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切实把握“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思维,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综合运用巡查督查、考核考察、激励奖惩等措施,促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同级党委和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县(市)区安全生产工作由政府常务副职领导分管。

  各级党委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在统揽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同步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党委常委会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和机构建设,配强配足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推动纪检监察、组织、宣传、政法、机构编制、精神文明、综治等单位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严格安全生产履职绩效考核和失职责任追究,党委组织部门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纳入领导干部考察内容。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将安全生产宣传纳入公益性、社会化宣传范畴,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做好安全生产舆论宣传监督工作。发挥人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促进作用、政协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监督作用,以及法院、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作用。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支持、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市、县两级政府要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政府工作报告内容,制定实施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健全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政府常务会议定期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制定政府领导干部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责任清单,并纳入年度考核述职内容。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建设,推进安全科技创新,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规范化、网格化、信息化。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管办法。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委员会作用,实施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巡查制度,督促各部门和下级政府履职尽责,对下级政府开展巡查,对本级政府相关部门根据需要组织巡查。强化源头治理,严格安全生产准入标准,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指导管控安全风险,重大危险源应明确管控的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督促整治重大隐患。加强应急管理,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依法依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督促落实问题整改。

  (五)厘清部门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清单须征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意见并经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机构审核。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及时调整修订各有关部门“三定”规定,将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职责落实到部门工作职责规定中。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政策规划制定修订、执法监督、事故调查处理、应急救援管理、统计分析、宣传教育培训等综合性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职责。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履行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强化监管执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要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

  党委和政府其他有关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共同推进安全发展。坚持问题导向,对城市综合体、水上休闲船舶、乡村旅游民宿及各类新业态生产经营活动,各级政府应明确具体监管部门,及时纳入监管范围,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六)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全面责任,要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建立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完善落实混合所有制企业以及跨地区、多层级和境外中资企业投资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国有企业和重大建设项目牵头单位要发挥安全生产工作示范带头作用,自觉接受属地监管。

  企业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要技术负责人负有安全生产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强化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国有大中型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要建立由董事长或总经理任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评部门报告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情况。建立国有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与安全生产挂钩制度,探索推行企业安全总监制度,安全总监协助本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专项分管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七)健全责任考核机制。完善考核制度,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和体现安全发展水平的考核评价体系。统筹整合、科学设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加大安全生产在社会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绩效管理等考核中的权重。实行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各级政府每年组织对同级安全生产考核单位和下级政府实施严格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制定安全生产绩效奖励办法,对年度评为优秀、良好单位的工作人员实施精神和物质奖励。制定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实施细则,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等导致事故多发、考核不合格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在评先评优等方面坚决予以“一票否决”,对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纪律处分的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在处分影响期内不得提拔重用。

  建立完善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依规制定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权责清单,部门主要领导依照清单内容述职报告,日常工作依责尽职、发生事故依责追究。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机制,综合运用好督查督办、通报批评、警示约谈、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刑事追究等追责问责手段,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项目审批、行政许可、监管执法中的失职渎职和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建立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生产经营者依法实施相应的职业禁入;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社会服务机构和人员实行责任倒查,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负有重大责任的依法实施相应的行业禁入。严格事故直报制度,实行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行为由属地政府为主核查认定的制度,对瞒报、谎报、漏报、迟报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责。

  三、健全完善安全监管体系

  (八)完善监督管理体制。加强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其统筹协调作用,切实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承担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履行综合监管职责。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确定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专门人员承担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严格落实监管职责。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格局。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津贴制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建立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体制。

  (九)改革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体制。按照“三个必须”原则和“放管服”改革要求,全面推行安全生产清单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综合监管、专业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在行业规划、资源配置、许可审批、产业政策、标准规范,以及投资项目审批(核准)、行业准入条件审核转报等方面,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明确项目主管部门以及市场主体行为边界,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到审批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和力量建设,明确和落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及生产、储存、使用、销售、运输、寄递、废弃处置等环节的法定安全监管责任,建立有力的协调联动机制。理顺民航、铁路、电力、水上交通、油气管道等行业跨区域监管体制,明确行业监管、区域监管与地方监管职责。

  (十)完善监管执法体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明确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为政府工作部门和行政执法机构。加强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强化行政执法职能。统筹加强安全监管力量,深化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各级安全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到2018年市、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人员编制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充实市、县(市)区两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强化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乡镇(街道)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配备专职人员。完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旅游区等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机构,配备专门工作人员。明确港区安全生产地方监管和部门监管责任,消除监管盲区。

  推动网格化监管。按照“分级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以属地为主”的原则,将全市划分为市、县(市)区、园区、镇、村、生产经营单位等网格,定人、定岗、定责,建立“责任全覆盖、监管无盲区”的高密度、精细化、网格化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立安全生产协管员队伍,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和各类园区的安全监管机构以及行政村(社区)根据工作需要,聘用安全生产协管员,作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的补充,辅助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等工作,所需经费由属地财政承担。

  四、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法治体系

  (十一)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法制建设,实施安全生产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涉及安全生产相关法规规章一致性审查,增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系统性、可操作性。根据立法法的立法精神,配合推动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建设,解决区域性安全生产突出问题。行业主管部门积极推动完善、严格落实高危行业领域安全规程。加强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法规规章衔接融合,实施一体化监管执法。

  (十二)完善标准体系。推动建立以强制性国家标准为主体,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为补充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推进标准实施和监督执行。鼓励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和企业积极借鉴国内外先进标准,制定更加严格规范的安全生产标准。

  (十三)严格安全生产准入制度。严格高危行业领域安全准入条件。按照强化监管与便民服务相结合原则,科学设置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和办理程序,推进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优化工作流程,简化办事环节,实施网上公开办理,接受社会监督。对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直接相关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法严格管理,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不予许可。对取消、下放、移交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加强指导、协调、监督,加强事中事后安全监管。

  (十四)建立安全生产负面清单制度。构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负面清单体系,将法律、法规、规章禁止或限制的安全生产行为整理成负面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引导市场主体遵守安全生产红线。依据负面清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发挥第三方以及社会监督力量的作用,有效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推进安全生产治理法治化、社会化。

  (十五)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制度,规范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执法行为,明确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主体,制定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执法计划和现场执法检查方案,完善执法程序规定,依法严格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协调配合,完善安全生产违法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与协查机制。对违法行为当事人拒不执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决定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依法申请司法机关强制执行。完善司法机关参与事故调查机制,严肃查处违法犯罪行为。

  (十六)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各级人大常委会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或围绕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开展专题询问。各级政协要围绕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开展民主监督和协商调研。建立执法行为审议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策机制,评估执法效果,防止滥用职权。健全领导干部非法干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执法纠错和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保证执法严明、有错必纠。

  (十七)健全监管执法保障体系。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监管工作量、安全生产形势相适应的监管执法保障机制。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执法装备及现场执法和应急救援用车保障办法,统一安全生产执法标志标识和制式服装,加强监管执法技术保障体系建设,保障监管执法需要。建立完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和安全生产专项财政资金投入制度,将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全额保障范围。加强监管执法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确保规范高效监管执法。建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制度,对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依法履职内容、责任边界、失职认定作出明确规定,激励保证监管执法人员忠于职守、履职尽责。优化安全生产监管队伍结构,严格监管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录用标准,提高专业监管执法人员比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凡进必考、入职培训、持证上岗和定期轮训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监管监察执法效果评估,提升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水平。

  五、健全完善风险防控体系

  (十八)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各级政府要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明确可入高危项目种类,优化产业布局,科学合理确定企业选址和基础设施建设、居民生活区空间布局。高危项目审批(核准)必须把安全生产作为前置条件。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等各项工作必须以安全为前提,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加强新材料、新工艺、新业态安全风险评估和管控。紧密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建材等产业转型升级。推动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管理体制改革,将重大危险源监控中心更名为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管理中心,健全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管理体制。

  全面组织实施加强重大风险管控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整体方案,分行业领域研究制定安全风险辨识标准规范、分级管控制度,对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分类、分级管控。位置相邻、行业相近、业态相似的地区和行业要建立完善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构建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体系,建立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加强日常巡查管控与应急联动,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十九)建立隐患治理监督机制。积极构建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加快推进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完善线上线下配套监管制度,制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意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推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制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分级和排查治理标准,完善全市“智慧安监”信息系统平台,统一信息数据标准,实现对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全流程、全覆盖的动态管理。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执法,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采取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供电和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按规定给予上限经济处罚,对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格落实重大安全隐患点监管责任人制度和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推动重大安全隐患整治,对整改和督办不力的纳入政府核查问责范围,实行约谈告诫、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落实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奖励经费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

  (二十)强化企业预防措施。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风险分级分类管控制度,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对安全生产风险确定红、橙、黄、蓝4个风险等级并登记建档,实行分级、分层、分类、分专业管理,明确各级各类人员风险管控岗位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风险警示和预防应急公告制度,完善风险排查、动态评估、实时预警和预防预控机制,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验检测。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制定落实安全操作规程,设置警示标志,对运行情况进行全程监控。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动态管理制度,根据企业危险源和风险因素变化情况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并与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如实记录、建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录入“智慧安监”信息管理系统,实行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三同时”制度。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标准化。开展经常性的应急演练和人员避险自救培训,着力提升现场应急处置能力。

  (二十一)强化城市运行安全保障。推进全国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试点城市建设,组织开展城市安全风险评估,摸排评估城市安全风险构成、分布,编制《城市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绘制《城市安全风险电子地图》,加快建设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监控、道路交通隐患整治、消防安全防火墙、城市电梯安全提升、防汛抗灾能力建设、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油气管道与城镇燃气安全等保护生命重点工程,落实风险管控措施,构建系统性、现代化的城市安全保障体系。根据不同区域安全生产风险等级,加快开展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点布点规划建设。提高基础设施安全配置标准,重点加强对城市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隧道桥梁、管线管廊、轨道交通、燃气、电力设施及电梯、游乐设施等的检测维护。按照消防专项规划,加强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消防管网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与市政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增加设置闽江、乌龙江等大型河流消防车取水码头和木屋毗邻区等水源缺乏区域泵浦吸水的消防取水平台。推动瓶装液化气销售实名制和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加强瓶装液化气充装、运输、销售、使用等全过程管控。制定地下城镇燃气管道保护方案,加强燃气管道周边施工审批审核和燃气管线巡查,防范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事故发生。推动城市渣土运输车辆公司化运营,实现市、县(市)区渣土车监管平台联网互通。强化城市轨道交通安检和安保服务管理,建立警企联动处置突发事件机制,提升轨道交通运输客流控制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制度,做好重大活动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工作,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加强公安、民政、国土、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安监、海洋与渔业、气象、地震等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二十二)加强重点领域工程治理。强化“科技兴安”理念,采取政策引导、企业主导、政府补贴等措施,深入推进非煤矿山采空区、废弃渣场治理,加强非煤矿山关闭及关闭后的管理,分类落实治理责任,确保正常关闭矿山、政策性关闭矿山和非法违法开采矿山按关闭标准治理到位。加强危化品综合治理,在危化品等高危行业领域推行“一图一卡一册”管理,严格执行新建危险化学品项目进入化工园区的规定,全面推进化工园区外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储存场所搬迁或转产、关闭退出工作;科学合理选址建设危化品(油漆)仓储经营中心、江阴工业集中区配套危化品仓储项目;继续推进塑胶行业企业外迁、转型、升级;深化油气输送、码头接卸等领域安全整治。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实施高速公路、国省道干线、乡村公路和急弯陡坡、临水临崖危险路段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加强高速铁路、桥梁隧道、航运枢纽、港口等防灾监测、安全检测及防护系统建设。积极推动、采用更为完善的长途客运车辆、旅游客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和船舶生产制造标准,提高安全性能,引导企业大力推进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防碰撞和整车整船安全运行监管技术装备,对已运行的要加快安全技术装备改造升级。

  (二十三)建立完善职业病防治体系。健全职业健康监管责任体系,将职业病防治纳入各级政府民生工程及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体系,制定职业病防治中长期规划,实施职业健康促进计划。强化职业病危害基础研究、预防控制、诊断鉴定、综合治疗能力,完善相关规定,扩大职业病患者救治范围,将职业病失能人员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对符合条件的职业病患者落实医疗与生活救助措施。健全职业健康监管支撑保障体系,加强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和职业健康体检机构建设,推动部分综合性医院作为职业病治疗机构,县(市)区职业健康体检机构、体检项目应满足需要,鼓励发展民营职业健康体检机构,提升职业病治疗和监管执法技术支撑能力。加强企业职业健康监管执法,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项目申报、日常监测、定期报告、防护保障和职业健康体检等制度措施,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加快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技术改造、转型升级和淘汰退出,加强高危粉尘、高毒物品等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

  六、健全完善应急救援体系

  (二十四)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体系建设。按照政事分开原则,强化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行政管理职能,加强队伍建设与管理,配齐配强人员,提高现场救援组织协调能力。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联络会商制度,完善市、县(市)区和部门之间、政企之间、区域之间的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建设联动互通的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强化监测预警、信息沟通、预案修订、队伍和物资统一调配和资源共享。进一步规范政府、部门和企业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和实施等工作,加强政企间预案衔接。加大政府支持力度,把公安消防队伍建设成为应急救援骨干力量,依托公安消防、大中型企业、工业园区等应急救援力量,对现有救援队伍进行必要整合,加强政府领导下的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建设。加强危险化学品等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重点推进江阴化工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开发江阴应急救援指挥平台。积极推动企业、社会化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志愿者队伍的发展,在城市综合体、大中型商超、规模以上劳动密集型企业、行政村(社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等规范建设微型消防站、微型消防队。做好应急物资储备,推进重点装备物资应急储备库建设,形成以应急物资储备库和社会资源为支撑、企业储备为补充的应急装备物资储备体系。建立政府征用社会应急资源补偿机制,实行跨区域协调联动与应急救援资源共享。加强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能力建设。充分发挥专业部门和专业救援队伍的技术优势,探索建立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现场由政府统一领导、专业部门主导技术方案、专业队伍救援、专业人员参与指挥制度。健全应急救援专家库,落实应急现场监测、专家咨询与应急处置评估工作,规范事故现场救援管理程序。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应急演练的协调指导,开展经常性应急演练,强化以现场处置方案为主导的应急演练,提高事故先期处置和现场处置能力。

  (二十五)完善事故调查处理机制。坚持问责与整改并重,严肃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充分发挥事故查处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完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组长负责制,建立健全事故调查工作规定,明确事故调查组组长对事故调查工作负总责。纪检监察机关可提前介入调查事故涉及的纪检监察对象履职情况,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健全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典型事故提级调查、跨地区协同调查和工作督导机制。建立事故调查分析技术支撑体系,支持有条件的行业领域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生产安全事故技术分析鉴定中心,事故调查报告要设立技术和管理问题专篇,详细分析原因并全文发布,做好解读,回应公众关切。建立事故暴露问题整改督办制度,事故结案后一年内,负责事故调查的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评估,及时向社会公开,对履职不力、整改措施不落实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七、健全完善保障服务体系

  (二十六)完善安全科技支撑体系。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安全生产技术创新体系。发挥省会城市龙头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人才聚集优势,支持以安全生产领域龙头企业为主,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开展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核心关键技术攻关和应用示范。引导各类安全生产技术创新机构、市场化研发机构和社会组织有序发展。支持安全技术装备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技术转让税收减免和企业研发分段奖励等财税优惠政策,激励企业加大创新投入。结合实施智能制造,综合运用财税、产业和金融等政策,推广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在危险工序和环节应用,推进高危行业领域“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

  实施“互联网+安全生产”工程,提升现代信息技术与安全生产融合度,运用大数据技术开展安全生产规律性、关联性特征分析,加强安全生产理论研究和防控事故对策研判,提高安全生产决策和安全监管科学化水平。完善“智慧安监”信息系统,融合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日常执法监管、事故隐患排查、重大风险管控、企业标准化建设、网格化监管、城市风险地图等平台建设,构建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信息化全市“一张网”,推动安全生产数据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不断增强重特大事故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能力。

  (二十七)完善安全投入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投入保障体系,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强化审计监督和绩效评价,规范专项资金使用。健全安全生产投融资服务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对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和技术改造项目予以贷款支持,引导企业集聚发展灾害防治、预测预警、检测监控、个体防护、应急处置、安全文化等技术、装备和服务产业。加强安全生产经济政策研究。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建立企业增加安全投入的激励约束机制。

  (二十八)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机制,制定市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管理办法,明确购买社会化服务项目。将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培育多元化服务主体。支持发展安全生产专业化行业组织,强化自治自律。完善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支持建立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向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专业技术咨询服务机构等购买专业技术服务,或开展安全生产委托管理。改革完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管理办法,支持相关机构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咨询评价等技术服务,规范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咨询、管理、教育培训等安全生产中介服务行为,严格实施评价公开制度,进一步激活和规范专业技术服务市场。鼓励小微企业订单式、协作式、托管式购买运用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服务,利用技术咨询服务机构的专业服务,解决小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力量薄弱等问题,提升小微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公示、退出制度和由第三方实施的信用评定制度,严肃查处租借资质、违法挂靠、弄虚作假、垄断收费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二十九)发挥市场机制推动作用。取消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将责任保险推进落实情况纳入对政府和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巡查、检查内容。积极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根据保险监管部门审批或备案(注册)的保险费率,分行业确定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标准,保险公司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收入的一定比例依法提取生产安全事故预防费,专项用于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预控。完善工伤保险制度,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我市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具体办法,用于开展工伤预防工作。积极推进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安全生产失信惩戒机制,对失信企业实行联合惩戒,在经营、投融资、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进出口、出入境、资质审核、保险费率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建立安全生产守信联合激励机制,充分运用多种激励措施,鼓励企业诚实守信。

  (三十)健全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体系。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建设全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基地,依托大中型企业、院校等,建设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体验区体验馆。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以及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把安全知识普及纳入国民教育,建立完善各级各类学校安全教育和高危行业职业安全教育体系。把安全生产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严格落实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切实做到先培训、后上岗。开展“安全七进”活动,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加强警示教育,强化全民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依法维护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加强安全生产公益宣传和舆论监督,宣传部门和主要新闻媒体要将安全生产宣传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强化公益宣传,加大公开曝光安全问题隐患和典型事故案例力度。建立安全生产“12350”专线与“12345”社会便民公共管理平台统一接报、分类处置的举报投诉机制。鼓励开展安全生产志愿服务和慈善事业,依托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等建立安全志愿服务队伍。加强安全生产交流合作,学习借鉴国内外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先进经验。

  (三十一)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探索建立政府引导、企业投入、院校支撑的三方合作机制,多元化培养一支结构合理、人员精练、多层次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管理和科研队伍。鼓励高等院校根据需求设立以安全生产技术和安全管理为特色的专业或扩大现有专业招生规模,鼓励企业与学校合作采取定向培养、委托培养、联合办学、短期专题培训等多种形式培养专业人才。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专家委员会制度,及时调整充实安全生产专家库,加强对安全生产的智力支持。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实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根据本实施意见提出的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实施办法,抓紧出台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进度要求,确保各项改革举措和工作要求落实到位。贯彻落实情况要及时报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同时抄送市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牵头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来源:市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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