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法院探索推进道交纠纷“路上枫桥”工作模式

日期:2024-05-06 09:40 来源:闽侯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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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5日,闽侯法院道交巡回法庭前往福建省信和消保中心开庭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部分县人大代表、公安交警、道交纠纷人民调解员、保险公司代表等10余人旁听庭审。
  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一场庄严的巡回法庭庭审正式开始。2023年5月1日11时许,小王驾驶小型轿车在人行横道掉头时,与同向未按交通信号灯行驶的小程驾驶的二轮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小程及乘员小花受伤,两车局部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交警事故认定,小王、小程负事故同等责任。天天租车公司为小王驾驶的肇事车辆所有人。事故发生时,该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
  庭后,闽侯法院、省信和消保中心、多家保险公司联动调解,释法说理,陈明利害,通力协作化解矛盾纠纷。最终,小王、小程、天天租车公司、保险公司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各方确认小程因本次交通事故已产生的各项损失为77100元(包含已经支付款项9000元),保险公司于收到调解书之日起二十日内赔偿小程剩余损失68100元;小程保留本事故后续产生费用的主张权利。
  随后,福建省信和消保中心、闽侯法院、闽侯公安局交警大队及保险公司代表联合举行推进道交纠纷“路上枫桥”工作模式座谈会。福建省信和消保中心主任柯向阳、保险调处部主任欧阳斌,闽侯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林孔亮,生态庭负责人张海风,闽侯公安局交警大队中队队长陈潇等参加座谈。
  会上,法院、交警、保险公司代表就道交一体化工作运行情况、福建省道交事故赔偿标准落实情况和纠纷调处过程存在难点堵点进行充分研讨,与会人员就推进道交纠纷“路上枫桥”工作模式积极建言献策,推动“枫桥经验”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领域的拓展,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工作理念,加强部门联动、平台共建、信息共享,实现交通事故纠纷快调、快处、快赔,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2023年以来,省信和消保中心与闽侯法院、交警协作配合,诉前化解道交事故纠纷183件,进一步推动构建消保中心、交警、法院“三调联动”解纷机制,强化道交案件诉前化解与源头治理。
  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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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闽侯法院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快处快赔、少讼无讼”为工作目标,以“道交一体化”多元调处模式为核心,努力实现“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加快打造成熟、便捷、高效的“路上枫桥”道交调处“闽侯样板”,把道交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化解在诉前、化解在基层,切实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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